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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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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64号)的工作要求,有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

动员部署,健全机构。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相关人员传达学习了姜杰常务副主席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标;按照《实施方案》总体部署要求,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办公室工作人员;召开了动员会议,动员部署了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各地(市)和各部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整治范围、整治内容、主要措施以及责任部门等内容,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组织基础。

突出各地(市)和各部门行业特点,强化工作措施。拉萨市设立了举报电话;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和环保迎国检等工作,开展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日喀则市组织工作组赴昂仁县、萨嘎县、仲巴县和吉隆县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由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发改、财政、住建、水利等部门组成两个检查组分赴18县(区)围绕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等展开调研工作,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山南市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将项目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管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的资质审批权下放到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优化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环境。林芝市2家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3家施工图审查机构、5家招投标代理机构和15个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下发执法建议书20份、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8份,累计经济处罚金额达15万元。昌都市组织开展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1次;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建材专项检查活动1次;通过检查,责令相关单位现场整改22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8份;组织宣传安全生产工作1次,共发放安全生产相关资料300余份。那曲地区加强建材进场检测;制定了《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与部分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阿里地区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4次,共检查在建项目28个,通过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累计经济处罚金额达8万余元。自治区法制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自治区发改委正在制定《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并加强对建材价格的指导监管。区住建厅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西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向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建筑行业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筹备将施工图审查业务纳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目前,《西藏自治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各方主体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细则》以及《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综合考评办法》等法制建设工作正在推进中;同时,为顺利开展整治工作,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月报的通知》,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区公安厅把摸排的重点区域放在重点工程集中的乡镇和工业园区,对辖区工程涉及的不安定因素进行全面走访摸排,充分争取工作主动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以及《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区环境保护厅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完成了2个规划环评篇章以及10个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严格环评审批程序,不断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共完成656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区交通运输厅针对个别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问题,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区水利厅针对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前期、招投标手续、质量监督、项目建设等情况,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在对电杆、防水卷尺、水泥以及管件管材等九种建材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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