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工程项目监理的监理能力和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从2017年3月1日起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各项目单位在实施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时应当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的规定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好招标投标。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严格把关,切实依法招标,凡未经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严禁进行质量监督,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各地市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随时与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891-6833679,0891-6839688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