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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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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放、管、服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慎重研究,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方面。项目总投资(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审批、核准文件为准)在15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米以下的下放,由山南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管理;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山南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含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高支模(支模高度大于8米)、桩基础的工程项目和市政桥梁项目。

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权方面。山南市各县(区)辖区内的加气站经营许可下放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只负责审批山南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加气站经营许可。

农牧民建筑施工队资质审批权方面。农牧民建筑施工队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山南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负责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的资质审批。

在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中,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指导和培训,实施无缝对接。此次权限下放将有利于山南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效、优质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环境。

 


                  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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