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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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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号),我中心拟取消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中:央企落地法人履职权重和西藏本地企业加10分项。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第十条,我中心拟增加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中:企业信用加10分项(具体分值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实施后再进行设置)。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第九条,我中心拟增加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形式评审(否决项):(一)承揽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并就业满1年的至少1人以上;(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每递增5000万元,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增加1人,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不再作投资

递增要求;(三)工程服务企业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服务费每递增100万元,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增加1人,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不再作投资递增要求。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招〔2017256号)和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藏建招〔2018161号)文件精神,拟修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中(原模板0.5分):建设类企业每吸纳1名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每次投标评分给予激励加分0.2分—0.5分,激励权重累计不得高于5分。

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新模板自2020101日起执行(新模板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由相关单位自行下载)。202091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需发布答疑澄清文件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修正。

联系人:肖勇。电话:0891-6833422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2020年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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